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栋梁学校
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校队、社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苏教基函〔202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落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类别
需符合以下两种类型之一:
1.政府部门参与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2.列入市教育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且纳入全国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的科技、文艺、体育等校外机构(参照2026年最新“白名单”)。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不得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拟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所设课程必须符合立德树人的育人导向,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科技、艺术、体育等领域内容为主的非学科类课程。
2.制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方案,阐明进校整体课程框架说明及分类课程实施方案,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3.开设适合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非学科类课程,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课程所涉及的学习材料、音视频资料、教辅资料与装备教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教材不得进入学校。
4.课时计算标准为40-45分钟/课时,每门课程的学期课时数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实际上课时间确定。理论上不少于16课时/学期。
5.服务人员的课时费用由学校统一从课后延时服务费中按80元/课时发放。
6.进校的服务人员和开展的课程内容要与申报材料一致,进校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须保持固定。如确需调整,须至少提前一周报学校审批同意。
7.所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人员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收费要求
严格执行公益属性原则,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规定,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同一机构的同一课程项目在本区各校的收费标准应基本一致。如需学生自行购置器材,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种类、数量、标准和参考价格,不得指定品牌或商家。
四、其他条件
第三方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未被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无不良记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预收费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监管,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办法
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自主申报。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预审,对通过预审的机构开展材料评审或现场审核。
结果公示:审核结果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纳入备选库: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备选库,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向家长和学生公开,提供给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
六、申报材料清单
1.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及承诺书(见附件)。所有申报机构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资质证明、从业经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健康体检证明等复印件(可在一周内补齐)。
5.纳入全国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相关佐证材料。
6.课程方案介绍(见附件。如同一机构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须提交对应的《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方案》)。
7.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按清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应加盖机构公章,确保真实有效,于9月4日至9月7日期间报送至学校门卫处。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栋梁学校
2026年9月2日